政策法规
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对外发布公告称,决定进一步优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持续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新规将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公告,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
法人可以按《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订)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以下简称《准许证》“非一批一证”)。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将对核发的《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使用情况,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跟踪,加强监督管理。
新规明确,实行《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的海关范围扩大至15个,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天津、成都、武汉、西安、厦门、宁波、三亚、重庆、南宁。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同时,新规将《准许证》“非一批一证”延长有效期至9个月,且可以在有效期且不超过规定数量内不限制报关批次使用。
新规实施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7〕第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