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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2014-09-29 17929 来源:中国黄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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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黄金协会设立科学技术奖。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是"在全国黄金生产、加工领域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及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成果"。是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开展的奖励活动,是中国黄金行业设立的唯一全国性最高奖项。
  第二条  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旨在推动黄金行业的科学技术进步。
  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技术高峰,促进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技兴金和黄金行业、黄金制品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第三条  为了做好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四条  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第五条  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  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科技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中国黄金协会负责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设在中国黄金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评审机构
  第七条  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评审委员会;
  2、审定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3、为完善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4、研究、解决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7-13人,主任中国黄金协会会长担任,设副主任1-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由黄金行业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
  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
  第九条  中国黄金协会成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由9-15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三、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或专利应用技术成果,可申请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
  1、应用于黄金生产建设和黄金制品深加工领域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办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属于(1)国内首创的;(2)本行业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在推广、应用已有和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重大贡献,有所创新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生产建设、设备研制、黄金制品深加工和企业技术改造中率先采用技术革新成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应用于黄金生产建设和黄金制品深加工,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信息、标准、计量成果。
  5、应用于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等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证书。
  第十二条  严格坚持评审标准,各奖项可空缺。申报各等级科技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的限数为:特等奖的人数不超过30人;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20人;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2人。
  第十三条  中国黄金协会科技奖励要求按下列三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1、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促进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
  特等奖项目:一般奖励重大(系统工程)项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促进黄金生产和黄金制品加工的发展有特殊的贡献,取得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等奖项目:技术难度很大,技术上有新的突破,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促进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有很大作用,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推广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推广措施有创新,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
  二等奖项目: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促进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推广已有的科技成果中,推广措施有较大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等奖项目:技术有一定难度,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有较显著作用,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推广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推广措施有创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申报、评审
  第十四条  黄金行业企业、黄金制品加工业、科研单位完成的科技项目,按隶属关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申报有关材料(详见附件),报奖励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若干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若其他完成单位申报时,需附第一完成单位的委托书。其审批程序同上。
  2、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提交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3、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五、授奖
  第十五条  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由中国黄金协会颁发证书。
  六、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奖的几点说明。
  1、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定一次。
  2、评奖结果将在中国黄金协会网站公布。如有异议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对所提异议由有关单位配合解决。
  对于应予处理的实质性问题,奖励办公室应将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评审委员会,由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决定。
  4、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者,经查明属实,除撤消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外,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或处分。
  5、中国黄金协会将每次获特等奖的个人和单位作为国家科技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根据限额要求向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
  七、附则
  第十七条  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黄金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